住建部推荐南京住房租赁管理“房产+”新模式

来源: 作者:艺晴

2021-01-24 16:47:54

住建部推荐南京住房租赁管理“房产+”新模式(图1)

 

南京成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首批示范试点城市以来,建立健全了“房产+”部门和企业联动机制,做到“人、房、企”信息互通共享,基本构建起多渠道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推动当地租赁市场形成良性发展格局。

 

近日,在住建部编印的最近一期建设工作简报上,南京住房租赁管理“房产+”模式被住建部所推荐。

 

“房产+”管理模式,南京是怎么做的?一起来看看!

 

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01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明确租赁企业或个人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并依据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纳税申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个人出租住房,通过政府租赁平台网签的,对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可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收,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综合征收率为0。

 

02对住房租赁企业和个人实行税费减免扶持

 

一是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或出租经批准 的“商改租”“工改租”房屋用于居住的,房产税减按4%税率征收。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可以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实现人房联动共治

 

房屋租赁备案二维码自主申报途径:微信扫描公安二维码门牌→展示“南京市公安局电子门牌应用服务”系统→按照界面提示进行操作

 

01发挥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支撑作用

 

建立“优势互补、信息共享、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公安、房产部门合力初步摸清全市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底数,基本完成房产地址与公安标准地址匹配工作,初步实现 “房+人”数据共享、联动管理。

 

02加强出租房屋管理规范住房租赁行为

 

推广应用出租房屋监管平台和二维码门牌。印发《加强出租房屋管理 规范租赁行为工作方案》,加强出租房源发布管理,建立申报登记租赁住房居住信息工作机制和出租房屋日常监管联动机制。出台《出租房屋管理执法指引(试行)》,明确了公安、 房产、消防、市场监管、规划资源、城管等多部门行政执法的边界,为联合执法扫清障碍。发布《给住房出租人的一封信》,对房屋租赁当事人、房屋租赁企业依法出租、合规经营提出倡议和要求。

 

三、防范市场金融风险

 

01摸清住房租赁企业实际情况

 

通过大数据梳理全市经营范围含有“住房租赁”的企业情况,从中确定实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底数,为租赁监管打下基础。防范市场金融风险。

 

02切实防范租赁市场金融风险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防范市场金融风险的通知》,严管“租赁代理” “资产托管”等经营行为,整治“租金贷”等行为,防范市场金融风险。

 

四、加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市房产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南京营管部、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市委网信办联合监管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下称《通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通知》从机构登记和开业、房源发布、合同网签备案、服务收费、房屋安全、租金收付、行业自律、部门联合监管等八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五、提高租赁服务水平

 

01促进行业自律

 

成立住房租赁行业协会,通过发布倡议书、行业资讯、自律公约,举办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行业自律管理,积极参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目前成员单位已有40余家。

 

02加强房源核验

 

推进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源数据与政府租赁平台联网,加强房源核验和信息审核,为租赁当事人提供“房源真、信息全、租安心”的信息服务。

 

03建设便民网点

 

与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密切合作,在全市范围内设立60处“一站式”租赁业务服务网点,方便租赁当事人就近办理租赁业务,不断提高租赁当事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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